2、按照《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整合总体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山西省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总体工作方案》,2010年,我市要按照已备案的总体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并上报实施方案。按照上一次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中矿种的分类要求,市政府编制的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复;县区政府编制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为此,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省物探院去年对矿业权进行了野外实测,实测成果还未汇总入库。矿业权实地核查的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支付县区部分。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已经联合下了文件,如果经费还不能及时解决,将影响到全省的整体进度,省国土资源厅将暂停我市的矿业权审批。
五、做好公开出让矿业权的计划编制报审工作
今后,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矿业权出让计划的情况和各市经济建设的需要,合理有序地投放采矿权数量。为此,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出让,加强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有计划地上报公开出让计划。
六、继续做好矿产资源配置的报批工作
1、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关于加快办理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及省煤运公司资源配置有关手续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09〕307号)文件要求,“按照煤炭资源的审批权限,需呈报国土资源部办理手续的应提供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对于同煤集团的新办煤矿,南郊区和左云县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同煤集团做大做强,及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适当放开重点建设项目急需建筑材料采矿权设置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9〕72号)的要求,对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县区,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把关,抓紧上报采矿权出让计划,待省国土资源厅或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采矿权公开出让。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
七、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