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目前,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检查中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后续工作
1、尽快完善证照变更及项目审批手续。
煤矿企业在领取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后,要尽快完善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核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煤矿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2、尽快完善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必备要件。
为依法规范采矿登记,有效管理煤炭资源,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规定,“待换证工作完成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再按规定分期分批完成储量核查和价款处置工作”,“凡是整合保留的煤矿、增加开采煤层的煤矿、扩大矿区范围的煤矿,必须在换领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补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初步设计及批复)、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为此,兼并重组后的煤矿,要认真做好开发利用方案、资源储量核查及资源评审备案意见、采矿权价款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等五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大中型矿山特别是浑源县、广灵县的露天开采煤矿,必须有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各县区必须坚持一个矿床(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快速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全面进入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阶段。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