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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祭祀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祭祀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年3月30日 乌海政办字[2010]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清明节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清明节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将清明节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制定工作预案,细化相关保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宝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 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温义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
  王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建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劲超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刘崇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永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姚国志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 卫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晓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权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文斌   市交警国道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韩晓魁(兼)。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沟通顺畅,反应迅速。
  二、强化预防、落实责任,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特点,突出以预防为主,科学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民政部门负责总体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好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疏导、人员疏散、治安维护工作,特别是交警支队要抽调充足警力,做好重点路段、重点殡葬服务单位的交通疏导工作;消防和林业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主要街路等公共场所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祭扫节日客运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殡葬用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导工作,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殡葬行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加大防火巡查力度,严防祭扫火灾隐患,要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积极编制完善应急预案,进行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继续按要求设置祭扫观察点,加强动态管理和监测,及时报送观察点数据及相关祭扫信息。
  三、优化服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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