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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骨干作用,重点支持和培育省级、区域性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区域集散市场、专业化分拣中心建设,发展镇村、社区回收网点和电子网络在线收废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支持有国家定点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发展连锁经营网络,形成集回收、分拣、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按照环境友好、用地集约的要求,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设施和场地,并协调好与其他用地的关系,合理解决用地指标,继续在项目审批、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投入上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给予大力支持。
  六、积极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金融业
  认真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经验,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合作,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办好农信担保公司;鼓励供销合作社所属的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参与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与股份制改革等,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七、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心镇建设规划,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与基层社的产权结合、业务联合,带动基层社发展;基层社要加强与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和资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要在坚持合作制基础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社有资本与农民资本、职工资本、社会资本结合的多元资本运作方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支持政策。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从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依托供销合作社现有设施、经营网点等为农服务资源,实施“千村千社便民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2000个中心村或较大村建立以“两店”(日用消费品店、农资连锁店)为基础,融商品供应、废品回收、农技推广、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代办票务等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各地在编制乡、村庄规划时,要统筹安排综合服务社的布局。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扶持综合服务社发展,落实综合服务社建设用地或场所,并简化卫生、工商、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各方面延伸到村级的服务可以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共同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经营管理综合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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