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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物流设施优势,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业。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社属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建立紧密产销合作关系,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品牌化经营。对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可以按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落实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和投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涉农行业协会并发挥其在农产品公共营销以及制订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涉农培训,各级财政要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等项目,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支农政策。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茶叶、果品、蚕桑、畜产品、食用菌等销售领域的传统优势,培育产业龙头,带动农民致富。
  三、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打破行政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大力支持和培育供销合作社发展一批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经营和带动能力强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覆盖全省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简化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分支机构的网点审批由总部统一办理。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种子、农机具、农用车、饲料、兽药、成品油等农资商品经营。
  四、大力支持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
  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培育省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增强配送功能,形成省市有龙头、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现行有关规定把医药、烟花爆竹、出版物、烟草等商品纳入连锁配送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企业发展零售连锁经营,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零售药店纳入各地医保定点单位。
  五、大力支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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