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决定(201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从事一般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应当经过职业培训;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