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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十堰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十编发[2010] 19号)精神,设立十堰广播电视台,为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序列。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台及直属单位的职业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广播电视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对广播电视台传输覆盖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努力扩大市级广播电视对内对外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广播电视台及直属单位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台内设管理机构7个,业务及保障机构15个,直属机构7个。
  (一)管理机构7个(均相当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台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部室和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办、会务、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负责各类综合性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外事联络接待工作。
  2、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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