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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型科室”、“学习型科室”和个人“最佳学习奖”、“最佳风尚奖”、“最佳奉献奖”评比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型科室”、“学习型科室”和个人“最佳学习奖”、“最佳风尚奖”、“最佳奉献奖”评比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各(科)室:
  按照办公室“转变作风、赢在创新”活动的要求,为宣传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推动工作,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于10月底,开展“创新型科室”、“学习型科室”和个人“最佳学习奖”、“最佳风尚奖”、“最佳奉献奖”评比,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2个“创新型科室”
  (二)2个“学习型科室”
  (三)1个“最佳学习奖”、1个“最佳风尚奖”、1个“最佳奉献奖”
  二、评选条件:
  (一)“创新型科室”评选条件:
  1、创新性较强。科室工作在观念、政务、服务、执行、形象等方面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有创新意识,不墨守成规,勇于开拓,善于总结与分析。
  2、实施效果好。科室在完善和改进办公室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工作中能理清思路,找出不足,结合工作目标及时调整策略,制定新办法、新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取得了良好效果。
  3、推广价值高。结合科室的特点,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的实效性,进行大胆创新。科室工作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在“转变作风、赢在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型科室”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科室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业务培训、课题研讨等学习引导约束制度。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
  2、科室整体学习氛围浓厚,既有个体的自我学习,更重视团体学习,工作人员之间能做到交流知识、传递信息、互动发展。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竞赛等集体活动。
  3、坚持科室集中学习制度,能按照要求完成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撰写,并且能够学以致用,科室整体在各方面均有较大程度提高,达到“整体氛围好、学习效果好、服务质量好”的“三好”标准。
  (三)个人“最佳学习奖”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党的优秀著作和各类政策法规,能积极学习本职岗位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
  2、个人高度重视学习,学习目标明确,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学习成效明显,高质量完成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撰写。
  3、具有终生学习的理念和较强的学习力,坚持业余学习,善于处理家庭、工作、学习之间的关系,个人整体素质提高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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