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4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城市(镇)、矿区、垦区、林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