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由挂牌督办机构和单位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并分类分级建档。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设立重大隐患曝光台,建立企业重大隐患“黑名单”制度;每年确定一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对已整改的重大隐患由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实施评估验收。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隐患治理效果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将重大隐患治理与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挂钩,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制裁,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进一步强化领导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企业应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和轮流现场带班计划,并按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井工开采的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人员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露天开采的矿山要有矿领导人员与职工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企业领导人员值班、带班,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对无企业领导人员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管理
企业应制订并落实培训计划。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培训、严格考核、严格发证,做到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