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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落实。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省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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