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35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各高校要准确统计毕业生就业有关数据,严把质量关。要将就业统计工作做为引导和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服务学生的重要内容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就业部门负责人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学校及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统计工作,要对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核查和分析。要加强对就业统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素质。
二、着力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动态监测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体系,动态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继续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和监测工作,每年9月底前完成好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省教育厅在每年高考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初次就业率。各高校要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体系,动态跟踪监测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工作进展,并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就业统计数据的变化趋势,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全面、准确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档案数据库,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就业去向。
三、切实强化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就业造假行为。严禁纵容或逼迫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虚假就业,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严禁就业统计信息弄虚作假。对查实造假的单位,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省教育厅将在高校本专科教学评估工作、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评估工作中,对就业率作假高校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