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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2010年全市秋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政策落实,着力提高种粮积极性。严格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规范操作,确保落实到位。一要认真落实小麦良补项目。今年,国家小麦良种补贴继续实行全覆盖。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阳光"实施良补项目,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农业、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管,认真核查种源,强化质量检验,确保农民不受损失。要科学引导农民调整品种结构,引导农民实行连片规模种植。二要积极实施民生工程。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努力扩大秋种小麦投保面积,降低农民种粮风险。认真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等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使之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强化机制创新,着力提高中药材种植水平。各地要以秋种为契机,紧紧抓住药材价格高位运行的有利时机,加大示范引导、效益对比和典型宣传力度,同时,创新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政策扶持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着力提高中药材种植水平。一是各县区、各乡镇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扶持市内外客商在我市投资中药材种植产业,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没有出台中药材规模种植奖励办法的县区,要尽快出台。二是鼓励药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建立标准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大标准化、规模化种植面积。对没有中药材生产基地的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药业龙头企业,将逐步淘汰,并取消相关政策项目支持。三是鼓励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与药业企业对接,实行订单生产,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加工、企业化经营模式,推动药材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四是鼓励、动员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腾出一部分土地种植药材,在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的同时,增加种植效益。五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旧村庄复垦的土地,积极扩大中药材种植。六是积极推广林下种植中药材,将能利用的林网尽量利用起来,即可扩大药材面积,又能增加经济收入,还能美化环境。七是继续帮助药业龙头企业开展中药材GAP基地规划、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中药材品质、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八是进一步提高中药材种苗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水平,为中药材发展提供充足的优质种苗。
  (五)强化结构调整,着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围绕市场搞调整。随时掌握市场供求态势,及时发布市场和行情分析预测信息,引导种植业主科学组织生产。二要围绕加工搞调整。重点围绕中药和小麦等加工行业,以及啤酒生产行业需求,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生产和适合企业加工需求的品种,积极建设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保障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原料需求。三要围绕人民生活需要搞调整。主动压缩化肥、农药投入量,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快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权益。四要围绕特色搞调整。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积极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整体效益,加快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带建设,积极构建各类农业产业集群。要重点构建优质专用小麦、设施蔬菜、药食兼用型蔬菜、苔干、啤酒用大麦、大蒜、韭菜、食用菌等产业集群,将优质农产品产业做大做强。五要围绕规模经营搞调整。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向农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适度集中土地,大力发展集约经营,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水平,不断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规模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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