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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201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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