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中秋节、国庆节,现将节日放假期间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22日(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9月1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23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公休调至9月24日(星期五)。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6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调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二、有关要求:
1、仔细排查问题隐患,妥善处理好各自手头工作
各单位业务处(科)室在国庆节放假前要认真梳理规划建设项目,逐一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上访隐患,将假期群众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有关处(科)室要做好文字、财务、档案材料的归整和管理;各单位综合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抓好消防、车辆、办公场所等方面的安全。
2、加强节日值班,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安全。值班期间,要认真落实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要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信息报送工作,每日15时30分前向局值班领导报告当日情况。如当日有突发事件发生,在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局办公室要按照《关于启用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的通知》要求在事发后一小时内登陆金宏网的“青岛市公共安全应急信息采集平台”进行要素式报告,并通过“日报告”系统注明事件简要情况;如当日未发生突发事件,局办公室每日16时前登录金宏网直接通过“日报告”系统报平安。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停放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妥善安排生产,确需放假期间加班的,要控制好工作量,落实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