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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9、实施“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把法律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活动,努力使城乡群众享有的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培育法律消费意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把法律服务纳入社会安全管理框架,严格落实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和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新领域。
  10、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和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一镇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为残疾困难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加大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综合服务体系,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建立健全跨省市区域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编写发放《农村法律援助指南》,开展法律援助大型宣传活动,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11、突出抓好三类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启动“六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刑释解教和社会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艾滋病患者和吸毒人员等犯罪高危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1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推广“法治胶州”创建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深入研究完善我市法治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法治创建和社会评价提供公正规范的依据。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打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教育品牌,抓好社会重点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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