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三三制”工作体系。围绕“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三项任务,以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为载体,建立完善分阶段、分类型、分级别的三类矫正工作模式,具有矫正风险评估、矫正成果评估、社会效果评估三项指标的综合评估体系,以及包含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教育矫治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
5、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基础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融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教育矫正基地建设,2011年底前各区市应至少建立一处示范矫正基地。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争取将社区矫正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形成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狱所干警“社区矫正辅导员”专业队伍的主导作用,积极吸纳政法退休干警和镇街、社区等辅助力量,大力吸收专家、学者、社工等社会志愿者,对社会服刑人员开展多元化的心理和行为矫治。
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控。抓紧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扎实开展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围绕住房、就业、婚姻、家庭、心理健康等民生问题,全面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质量和问题隐患,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措施。狱所与基层司法所借助“一体化”网络平台对一年内即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信息“点对点”对接;区市司法局对刑释解教和假释人员采取现场接管“面对面”对接;基层司法所对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签订帮教协议书“无缝隙”对接,防止发生脱管漏管。
7、建设一批规范化过渡性安置基地。研究制定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创建标准,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力争三年内建设一批规范化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调有关部门在资金贷款、项目运作、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刑释解教人员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8、切实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全面实现室内设计、标识标牌、公开公示栏整齐划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办公车辆配备到位;强化司法所外围支撑,抓好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资源整合,争取财政支持接收一批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司法所力量;制定司法所业务操作规范和评估体系,全面实行动态等级化管理。深入开展司法所“百千万”活动,组织百名司法所长,完成一千件为民实事,帮扶一万名特殊群体,努力将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一线工作实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