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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司发[2010]9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调解优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继续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推行所庭联动、所所联动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能力。积极协调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法律服务队伍参与民商事调解指导意见》,探索实行“邀请式调解、委托式调解、指定式调解、联合式调解”等多种工作形式。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物业管理、轻微伤害等热点、难点纠纷调解,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
  2、积极推动人民调解机制创新。完善“三级五层一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工作平台,建立民间纠纷排查反馈机制,围绕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稳定等内容,加大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定期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和疑难纠纷集中攻坚活动,力争使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不出镇街;建立民间纠纷评估研判机制,实行“红黄绿”三级预警,定期发布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评估报告,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标考核机制,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数、化解率为基础,以同期信访量、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数为参照,以“民转刑”案件数量为标准,努力实现从被动等调向主动寻调的转变。
  3、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新变化、新需求,不断充实在职党员干部、专业人员、大学生等新生力量,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按照辖区人口总数3‰的比例选拔调配人民调解员,依托相关专业人士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适时组织换届选举,开展培训活动,进行调解员登记备案,努力把调解员协会打造成凝聚人心、指导业务、解决困难的人民调解员之家。
  二、坚持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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