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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省示范建设总体方案,我市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是:2010到2012年,完成整治总规模49.91万亩,建设基本农田41.07万亩,新增耕地1.66万亩,提高粮食产能6185万斤。

  其中,埇桥区土地整治规模16.58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3.64万亩,新增耕地0.56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068万斤;灵璧县土地整治规模12.47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0.26万亩,新增耕地0.43万亩,提高粮食产能1568万斤;泗县土地整治规模10.8万亩,建设基本农田8.89万亩,新增耕地0.34万亩,提高粮食产能1309万斤;萧县土地整治规模10.06万亩,建设基本农田8.28万亩,新增耕地0.33万亩,提高粮食产能1240万斤。

  根据上述目标和总体要求,我市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深入宣传发动,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和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全面推进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11月~2012年11月)。开展集中整治,确保2012年11月以前全面完成土地整治任务。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全面总结整治成效,通过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评估。

  (一)各县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进展情况及本年度建设计划与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整治建设上年度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年度建设计划与预算进行审核,依据评估和审核结果,明确年度工作要求,下达年度预算。

  (三)市政府在相关县区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自验基础上,负责组织初验,并每年通报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土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高起点谋划。力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中心村规划和水利、道路、林业等涉农规划相衔接,做到整治示范建设与已实施的322万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50万亩农业示综合范区建设、新农村示范建设、土地置换整理、淮河支流洼地治理项目相结合。

  (二)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省以及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投入41344万元,省政府投入20672万元,市、县(区)政府配套不少于20672万元。市、县(区)政府承担的配套资金从市、县(区)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置换免收的四项费用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出让收益等方面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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