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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水平,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有效破解城乡用地矛盾,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体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整治的目的与意义

  农村土地整治是指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项目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揽子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民增收“缺渠道”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二、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整合各类资源,集中连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一是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二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精心选点,精心组织实施。三是统筹兼顾,和谐共赢。在土地整治规划上充分考虑各方意愿,注意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利益分配上充分考虑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寻求利益平衡,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上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现和谐发展、共赢发展。

  三、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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