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收费标准的函
(湘价函〔2010〕141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1999〕11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的复函》(湘财综〔2010〕63号)的精神,现就你会收取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问题函告如下:
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份认证书100元,如申请人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认证书可收取50元的加急费。认证不另收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