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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湘价教〔2010〕139号)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你院从2010年秋季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院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同意实施的《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一)和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见附件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二、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招收新生起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学年制收费政策执行。

  三、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0〕66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初修课程的收费学分数,三年制学生为120--140学分,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两学年毕业。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是将原学年学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之和,等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三、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60元;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的学制年限。我校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5000元之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收费方式。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当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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