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检〔2010〕136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限和重点
此次检查的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索到上一年度)。检查的重点除按《通知》要求外,对公办幼儿园重点查处:与入园挂钩收取捐资赞助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实际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报批、备案内容不一致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中小学校重点查处:以捐资赞助等名义,与学生入学挂钩收取各项费用;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服务性收费;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将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并收取承包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高校重点查处:以专升本、转专业、转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代收费未据实结算和优惠政策未落实等行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查处: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违规收取教材教辅发行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检查工作要求
近年来,我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积极成效,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收费意识明显增强。但个别地方、部门和学校教育乱收费行为仍然存在,群众反映依然比较强烈。各级物价部门要将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维护教育收费正常秩序、保证惠民政策落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切实把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抓好。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除在经济上给予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