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转供天然气等结算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147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常德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转供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意见的请示》(常价〔2010〕77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经研究,对你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转供天然气结算价格批复如下:
1、通过长常管输线开口转供汉寿县居民生活用气的结算价格调整为2.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结算价格调整为2.30元/立方米、工业用气的结算价格调整为2.69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0.03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2、通过德山门站管输转供鼎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的结算价格调整为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的的结算价格调整为2.32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0.03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3、通过皇木关加气母站转供石门、澧县、津市、安乡、临澧压缩天然气中的居民生活用气结算价格调整为2.7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的结算价格调整为2.82元/立方米(其中转供津市压缩天然气中的工业用气结算价格调整为3.21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0.03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