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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恒生碧水龙庭”一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恒生碧水龙庭”一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150号)


湖南恒生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建职工商品住房价格的函》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2】6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受委托开发的“恒生碧水龙庭”一期主要面向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干部职工销售的商品住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核定其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具体每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确定,报我局备案。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做好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未经批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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