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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配合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配合新华社广东分社开展"新华频媒"试点工作,在政府办公楼、有关部门行政大厅及重要公共场所推行安装 "新华社稿件多媒体展示屏",全方位展示新华社视频、图片、文字等新闻信息,同时发布各级政府的政务信息,构建新媒体传播平台。(由市府办负责)
  (五)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根据《关于按时移交现行文件的通知》(中档〔2008〕12号)要求,各部门、各镇区按要求向市档案馆移交现行文件。市档案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不断提高档案资料信息上网效率和检索利用水平,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服务,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由市档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一)检查年度报告公布工作。检查各部门、各镇区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促进年度报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由市府办负责)
  (二)检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检查各部门、各镇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府 〔2005〕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和镇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发布制度的通知》(中府办〔2009〕17号)要求,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山政报》上发布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镇区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查询平台。(由市法制局负责,市府办配合)
  (三)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由市保密局负责,市府办、监察局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召开市属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由市府办负责)
  (二)注重协调督导。密切与各部门、各镇区联系,加大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由市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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