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督促市属部门将我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本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依托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平台及时公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属各部门配合)
(二)公开行政执法职权。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由市法制局负责)
(三)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督促市属部门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由市法制局负责,监察局配合)
(四)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完善指导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市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供有效制度保障。(由市法制局负责,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三、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9〕63号)要求,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由市监察局负责,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四、努力提高公开载体建设水平
(一)加强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各部门充分利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平台,针对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二)有效发挥《中山政报》作用。深入基层了解发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调整赠阅结构,优化赠阅范围,重点向基层、行政相对人倾斜,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进一步发挥其作为省、市规范性文件法定发布载体的作用。(由市府办负责)
(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监督指导各部门、各镇区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图文播放"城市论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继续办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话"栏目,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介绍情况,回答网民提问,促进工作落实。推动政府门户网站与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强日常新闻信息动态发布,定期策划组织专题宣传栏目。深入开展各镇区、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由市府办负责,信息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