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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中府办〔2010〕2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240元为计费基数,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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