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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知晓安全生产法定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度并亲自组织落实。要加强学习考核,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要采取自学、互学、研讨、请专家讲授和现场模拟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做到全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确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适时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内设机构、车间、班组、岗位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所有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全体岗位操作人员,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风险分析。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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