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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实现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效管理。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力度,有效推进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市发展和改革局)
  2、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后续监管,建立定期监督检查程序和制度。(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制定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和活动进行规范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4、积极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加强价格管理,完善细化价格调、定工作制度,建立价格规范性文件及许可收费项目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五)强化规划统筹、监督保障,确保依法行政。
  1、研究制定《中山市2011-2015年依法行政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局)
  2、继续推进“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示范市”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革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探索复议案件和解、调解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市法制局)
  3、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重要行政管理领域政务行为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行为和财政资金使用合法高效,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审计局)
  4、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公开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探索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制度。修改完善 《中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科学设置和严格执法案卷评分标准,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事后监督。(市法制局)
  5、完善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解及法制审查程序。(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政府)
  6、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执法任务较重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注重培养,增强活力,适应依法行政新形势要求。(市编委办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局配合,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区参与)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强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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