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社会矛盾分析排查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农村集体组织权益分配、代耕农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域的重点排查。(市信访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
4、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巩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司法局)
5、完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市司法局)
6、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和处理程序,重点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逐步实现应急处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市府办牵头,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三)提高政务运行合法性、科学性,巩固依法行政制度基础。
1、继续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支等一系列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财政局)
2、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市镇两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探索建立科学可行的行政管理条块关系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和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探索行政决策跟踪及责任追究制度。(市府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局等部门配合)
4、建立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草拟及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稳妥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市法制局)
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做好新 《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成果,修订调整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市法制局)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建立常规机制引导行政主体积极履行职责,努力解决行政执法协调难问题。(市府办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7、深入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合法、全面、及时、有效公开,认真做好应公开信息与依法不公开信息的界定工作,完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目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设施和便民渠道建设,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市府办牵头,各镇区、各部门参与)
8、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深化跨部门资源整合和协同推进,完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促进政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