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捕捞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农明电〔2010〕153号)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巢湖渔业管理局:
当前已进入秋季渔业捕捞旺季,长江安徽段河蟹特许专项捕捞即将开始,为确保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渔业捕捞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今年秋冬季渔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管理。要根据渔区渔船分布情况和渔业捕捞特点,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安全指导,确保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生产安全和谐有序。
二、组织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重点渔区、重点时段和长江河蟹特许捕捞,要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一要深入渔区对基层管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要深入重点渔区、渔船集中停泊点对渔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救生、消防、声响、号灯等安全设备配备及安装使用情况。三要针对部分船员无证上岗情况督促整改,严厉打击渔船违规载客载货行为。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船东、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严禁其入渔捕捞,取消年度渔业燃油补贴资格。对违反规定捕捞作业的,要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不留后患。
三、抓好渔船防碰撞,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秋冬季是渔业生产旺季,也是寒潮、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和水上运输繁忙季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渔业安全事故发生,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积极会同当地海事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做好船舶管理管理工作。在渔业捕捞作业区与商船航线交叉较多的区域联合开展巡航检查,加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渔船和商船加强瞭望,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四、突出重点,做好渔业捕捞安全专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