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皖交科技〔2010〕364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范交通信息化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提高交通信息化前期工作质量,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发生,实现交通信息化前期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认识
交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按规划有序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条件,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交通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
二、加强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加强交通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是确保信息化规划项目的落实和计划执行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围绕省厅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本单位信息化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研究和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管理。在充分做好需求分析基础上,科学把握项目建设的时机、标准和规模,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两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审查关。省厅也将严格按照两个环节办理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手续。
省交通信息中心应加强对交通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制定信息化管理办法,使全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起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规范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报送、把关、审批流程
(一)各单位在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前,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报省厅并抄送省交通信息中心,省交通信息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论证,并形成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厅综合规划处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办理项目可研批复。
(二)各单位依据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完成后报省厅并抄送省交通信息中心,省交通信息中心对项目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厅科技处对修改完善后的项目设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办理项目设计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