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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农字〔2010〕189号)


厅各业务处室,厅属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技、农机、热作、畜牧兽医、乡镇企业局(委、办、中心、总站):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海南省农业厅应对自然灾害一级应急预案。防汛救灾应急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由陈吉锋任组长,陈文河、关广晟、陈月花任副组长,厅落实办全体成员,种植业处、畜牧业处、市场处、南亚办、质量处、农机化处、执法稽查处、企业发展处、产业规划处、兽医处各一名同志任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应急办主要负责协调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上传下达、联系媒体等工作。各市县农业局也要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办公室。

  二、派出十八个工作组到各市县指导全省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对蔬菜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进行调研。工作组由处室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指导、协助市县防汛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市县见附件2)

  三、各市县相关农业部门做好灾情核实、统计,由市县农业局汇并上报应急办。上报工作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工作组负责督导农业局报送。

  (一)报送内容:1、农业受灾损失情况(以附表内容为主);2、恢复生产采取的措施;3、灾情图文资料(每个市县需提供5-10张图片);4、防汛救灾的典型事迹。

  (二)报送方式:邮箱:bgs1123@126.com,传真:65220271

  (三)报送时间:每日15:00前报送当天12:00前的情况。

  (四)各市县农业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请于10月8日18:00前将名单报到厅应急办。

  四、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局要继续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10〕186号)的要求,抓好防汛救灾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农资市场的监管,组织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加强田头等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允许上市销售,确保灾后农产品消费安全。并组织农业执法力量加强对农资市场,特别是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的监管力度,防止不法分子乘机哄抬物价,或制售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厅应急办和各市县农业局应急办都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有重大情况发生立即报告。

  联系人:陈吉锋、李磊,电话:65220271,13136069878。

  附件:1. 海南省农业厅防汛救灾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海南省农业厅防汛救灾工作组负责市县表

  3. 灾情每日一报调查表

  4. 畜牧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

  5. 热作作物受灾损失统计表

  6. 农机防汛抗灾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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