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期间灾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卫应急〔2010〕26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强暴雨袭击,极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救灾防病形势十分严峻。省卫生厅已启动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在此期间,为防止灾害引发的各种传染病疫情发生,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对此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辖区灾情和疫情动态,做好监测和报告工作,把救灾防病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防止和降低洪涝灾害引发各种公共卫生危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灾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救灾防病物资保障能力。各级疾控机构应认真清点本单位的应急储备物资,查缺补漏,做好充足准备,并将现有物资储备情况于10月6日上午8时前上报省疾控中心(附件1)。
三、加强灾情信息收集,做好消杀防疫工作。各市县卫生局要加强与当地防洪救灾应急指挥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当地受灾情况,并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对受灾地区开展消杀等防疫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附件2,上报省疾控中心。
四、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高度关注和加强霍乱及其它感染性腹泻、登革热、钩体病、疟疾、乙脑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重点收集该院就诊的腹泻病人信息,填写附件2,并于每日上午8:30分前将附件2传真上报辖区疾控机构。
五、各市县(区)疾控机构承担辖区内腹泻病例等疫情灾情信息的收集、审核、分析及反馈,填写附件2,并于每日上午8:45时前将附件2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灾情、疫情监测信息的统计报告,每日上午9:30时前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