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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影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设立数字电影院线公司

  1.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5〕537号)、《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广发〔2008〕62号)。

  2.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成立电影院线公司的请示;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影院线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放映单位加盟电影院线的签约协议;

  (4)放映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放映单位的放映许可证复印件(县城以下流动放映除外);

  (6)计算机售票系统正常开通的证明(数字流动放映除外)。

  3.办理程序。

  成立跨省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成立省内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由省文体厅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六、影院申请加入或改签电影院线

  (一)新建影院加入院线

  1.申请条件

  (1)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

  2.提交材料

  (1)电影院加入电影院线的申请报告;

  (2)办理人员委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电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6)电影院同院线公司的供片合同原件;

  (7)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电影院平面图和各影厅座位图;

  (9)填写《影院基本信息注册表》(见附件7)、《计算机售票影院名称核准书》(见附件8)、《计算机售票影院系统验收登记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9)各3份;

  (10)数字放映机报备表格和电子证书。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报省文体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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