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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影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1)合营中方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5)办理人员委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技术资格证或培训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情况(平面图、座位图等)和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

  (8)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验资报告、银行或上级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组织机构、办公设备(放映设备等购置票据或证明以及设备序列号)情况和公司章程。

  3.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向省文体厅提出申请;

  (2)经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设立电影院线公司

  (一)设立主流电影院线公司

  1.审批依据

  《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519号)、《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6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广影字〔2003〕576号)。

  2.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成立电影院线公司的请示;

  (2)申报跨省主流电影院线公司要提交本地省级、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影院线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放映单位加盟电影院线的签约协议;

  (5)放映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放映许可证复印件;

  (6)计算机售票系统正常开通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成立跨省主流电影院线公司,协商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成立省内主流电影院线公司由省文体厅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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