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审查同意,发放《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一)境内企业投资
1.申请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交材料
(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见附件6);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5)办理人员委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技术资格证或培训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情况(平面图、座位图等)和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
(8)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验资报告、银行或上级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组织机构、办公设备(放映设备等购置票据或证明)情况和公司章程。
3.办理程序
(1)经所在市县文体局对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同时报省文体厅备案;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
1.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4)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投资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