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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影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2.经审查同意,发放《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一)境内企业投资

  1.申请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交材料

  (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见附件6);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5)办理人员委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技术资格证或培训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情况(平面图、座位图等)和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

  (8)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验资报告、银行或上级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组织机构、办公设备(放映设备等购置票据或证明)情况和公司章程。

  3.办理程序

  (1)经所在市县文体局对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同时报省文体厅备案;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

  1.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4)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投资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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