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影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琼文广〔2010〕75号)
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省电影公司,蓝海院线公司、各影城(院),各影视制作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电影管理工作程序,根据电影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一)提交材料
1.电影制片单位拟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联合出品的,指定由第一出品单位申报);
2.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3.编剧允许其使用作品的授权书;
4.电影制片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见附件1)和《数字设备清单》(见附件2)。其中,首次申请出品影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
(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1.由影片的制片单位(联合出品的,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省文体厅备案申请。省文体厅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和52号令的相关规定,对提交的梗概或剧本进行审核。其中,特殊题材的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省文体厅及时将拟同意备案的电影项目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其中,中外合作拍摄影片的,由制片单位报合拍公司申请立项;
3.省文体厅待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结果后,对同意拍摄的,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同意拍摄但需修改的,除发放上述证件外,还将附带书面的修改意见;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电影制片单位。
二、影片初审
(一)提交材料
1.胶片影片送Beta带一套。数字影片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数字电影片制作送审报告单》一式一份。如不具备设备条件,报送DVD光盘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