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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方案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方案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黔建设通〔2010〕403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82 号令)、《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方案的优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建筑方案招标评标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文件是指导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科学、合理地优选设计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工程设计企业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不断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建筑设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 强化执行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政策,尤其是《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要分层次、分对象组织学习,使从事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管理办法》,能够准确地、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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