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区(2010)551号)
各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
本市开发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本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在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促进本市开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创新发展、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决定开展本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开发区综合评价对象为本市相关开发区,其他产业基地、产业区块及工业集中区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范围根据开发区管理机构或开发公司实际管理和开发的工业区块四至范围确定,并在提供的审核依据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二、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反映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引导开发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力求科学,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目标。指标设置简单、适用、采集方便、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与国家和本市开发区现有统计指标体系相衔接。
3.综合性原则。综合评价开发区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创新发展、投资环境等情况,通过计算综合指数、分项指数和单项指数,全面反映开发区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
三、评价指标体系
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创新发展、投资环境4个指数、11个分项指数以及68个单项评价指标构成。
(一)产业发展指数
产业发展指数分为经济规模、发展速度、发展质量3个分项指数,共计24个单项指标。
1.经济规模分项指数,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二三产业营业总收入、企业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总额、进出口总额、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吸引合同外资总额、当年实到外资总额、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注册企业总数、期末从业人员人数13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开发区经济规模总量情况。
2.发展速度分项指数,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增长率、二三产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上缴税金总额增长率、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进出口总额增长率7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开发区经济发展速度情况。
3.发展质量分项指数,主要有园区销售利润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4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开发区发展的质量效益情况。
(二)资源利用指数
资源利用指数分为土地集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3个分项指数,共计16个单项指标。
1.土地集约分项指数,主要有工业用地(工业产值)产出强度、工业用地利润产出强度、单位土地税收产出强度、单位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综合容积率、综合建筑密度、尚可出让工业用地面积7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以及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2.节能减排分项指数,主要有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4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开发区节能节水、能源利用情况。
3.环境保护分项指数,主要有是否为国家生态示范园区(含正在创建/通过验收)、环保投入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生产总值COD排放量、主要污染因子排放达标率5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开发区环境保护、环境整治情况。
(三)创新发展指数
创新发展指数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创新平台3个分项指数,共计15个单项指标。
1.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分项指数,主要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数、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5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开发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情况。
2.科技创新分项指数,主要有区内企业拥有专利数、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入选国家及本市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加权合计数、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研发人员比重、研发中心(机构)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7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科技创新企业、人员、资金投入情况。
3.创新平台分项指数,主要有是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是否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平台、是否建立创业投资服务机构3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园区为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型企业所采取的扶持手段及其配套平台建设情况。
(四)投资环境指数
投资环境指数分为产业发展环境、管理服务环境2个分项指数,共计13个单项指标。
1.产业发展环境分项指数,主要有园区集团总部和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以及上市公司加权合计数、园区世界500强企业数、园区是否具有国际开放口岸、园区单位面积基础设施投入4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园区产业链发展状况、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情况等产业发展环境状况。
2.管理服务环境分项指数,主要有园区是否编制完成所在区域控详规划、是否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否为国家级开发区、是否认定为上海市品牌园区、是否认定为上海市生产型服务业功能区、是否认定为其他国家级或市级功能园区、园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园区是否设立财政性的专项发展资金、累计安全生产时间9个单项指标,主要考察园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
四、组织实施
本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审核验收以及评价结果的公开发布,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市开发区发展状况适时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订。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发公司)根据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应审核依据。其他参照执行的产业区块由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负责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整理计算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并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年度综合评价、分项评价以及单项评价结果。
对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价是客观评估本市开发区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本市开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核实、汇总上报和综合评价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评价公正科学。对未及时上报数据或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开发区,将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并计零分,排名列于最后。
联 系 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区管理处刘涛
联系电话:23112690 13761051715
电子邮箱:liutao@sheitc.gov.cn
附件:1.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 2009年度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促进本市开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创新发展、投资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开发区评价对象为本市各相关开发区,其他产业基地、产业区块及工业集中区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范围根据开发区管理机构或开发公司实际管理和开发的工业区块四至范围确定,并在需提供的审核依据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二、评价时点
开发区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三、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反映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引导开发区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科学性原则。指标设置力求简单、适用、采集方便、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与国家现有统计指标体系衔接,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数学模型,评价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使评价公平、公正。
3、综合性原则。全面考察开发区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创新发展、投资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综合评价排名和单项评价排名,既计算综合指数又计算单项指数,全面反映开发区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
四、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