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10〕3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和推介
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创业项目。所开发或引进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批准入库的,每个项目给予1000元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机制,加强创业项目宣传,定期定点或流动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成果。
二、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
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二级人力资源市场、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就业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帮助初次创业者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等一条龙服务。
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志愿者队伍,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鼓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