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92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问题,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章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二)划入的职责
1、将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物价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盟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受盟行政公署委托向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落实自治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盟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盟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