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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制定的《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省农牧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为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无公害,确保全省人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实现我省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办公场所、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进货验证及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我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三、实施时间及工作步骤

  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从2010年5月1日起,在我省11个农业部定点农产品市场和大百、华联、华润、王府井等4个超市连锁店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从事农产品经营销售的各类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以下同)实施蔬菜、果品、水产品、粮油及畜产品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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