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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组建专门机构,全力协助锂能企业招工;迅速扩大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锂能相关专业学生规模;整合有关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锂电员工培训。
  10、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对产业基地企业工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或给予适当补贴。
  11、对落户产业基地的电池级碳酸锂生产企业优先优价供应锂云母。
  四、鼓励人才、技术引进和企业上市
  12、在执行《宜春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锂能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对聘用锂能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按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多可奖励20万元)。
  13、千方百计引进一批博导以上的锂能领域杰出人才,担任市政府锂能产业顾问,每人每年提供10万元政府津贴,并在宜春学院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名誉教授职位。
  14、对带专利、带技术、带项目来宜创业的孵化型锂能企业,可免费提供厂房3年,并协助解决部分启动资金;对落户宜春的锂能研发机构,可为其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并协助解决部分启动资金;对决定建厂房又急于投产的锂能企业,可优先优惠提供过渡厂房。
  15、对落户宜春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国内技术先进的第一家投产锂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材料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第一家投产电池级碳酸锂、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电机及电控系统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第一家投产锂电摩托车、自行车的企业,各奖励30万元;第一家投资生产锂电动力汽车整车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以后凡投资生产整车的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其他技术创新奖励按有关政策执行。
  16、对上市辅导期已获验收通过的在宜春注册的锂能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受益财政相应等额配套。上市成功后,由受益财政按筹资总额的5‰对企业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五、一事一议
  17、对落户产业基地的大型锂能企业(集团)、央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锂能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大的企业,其优惠政策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六、附则
  18、本优惠政策中奖励、补贴项目除明确由受益财政负担的外,其余均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19、落户袁州区及其他县市的锂能企业执行此统一政策,不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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