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组建专门机构,全力协助锂能企业招工;迅速扩大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锂能相关专业学生规模;整合有关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锂电员工培训。
10、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对产业基地企业工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或给予适当补贴。
11、对落户产业基地的电池级碳酸锂生产企业优先优价供应锂云母。
四、鼓励人才、技术引进和企业上市
12、在执行《宜春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锂能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对聘用锂能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按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多可奖励20万元)。
13、千方百计引进一批博导以上的锂能领域杰出人才,担任市政府锂能产业顾问,每人每年提供10万元政府津贴,并在宜春学院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名誉教授职位。
14、对带专利、带技术、带项目来宜创业的孵化型锂能企业,可免费提供厂房3年,并协助解决部分启动资金;对落户宜春的锂能研发机构,可为其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并协助解决部分启动资金;对决定建厂房又急于投产的锂能企业,可优先优惠提供过渡厂房。
15、对落户宜春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国内技术先进的第一家投产锂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材料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第一家投产电池级碳酸锂、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电机及电控系统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第一家投产锂电摩托车、自行车的企业,各奖励30万元;第一家投资生产锂电动力汽车整车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以后凡投资生产整车的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其他技术创新奖励按有关政策执行。
16、对上市辅导期已获验收通过的在宜春注册的锂能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受益财政相应等额配套。上市成功后,由受益财政按筹资总额的5‰对企业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五、一事一议
17、对落户产业基地的大型锂能企业(集团)、央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锂能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大的企业,其优惠政策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六、附则
18、本优惠政策中奖励、补贴项目除明确由受益财政负担的外,其余均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19、落户袁州区及其他县市的锂能企业执行此统一政策,不另行制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