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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和普及农牧区学前教育,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州、县幼儿园为骨干,农村牧区乡(镇)幼儿园和小学学前班为主体,多渠道投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力争到2015年六州30个县每县建有1-2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

  (五)实施职业教育骨干学校建设工程。集中力量,扶优做强一批重点职业院校,重点建设青海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青海省藏区中等职业学校);扶优做强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职业学校,包括10所规模达到5000--8000人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学校和40个左右特色优势专业,形成学校、专业两个层次的骨干网络,发挥辐射、引领与支撑作用,整体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力。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力争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80%以上。

  (六)实施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增加财政投入,激活“昆仑学者”计划示范带动效应,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聚合优秀人才,培养高素质科研和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加大与我省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重点建设32个省级重点学科、29个省级高职示范专业、2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7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4个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实施好青海大学“211”工程。组织百名教授、百名研究生到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加强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深入实施质量工程,切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七)实施“双语”教学改革与提高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基础教育阶段汉语教学,基本解决民族学生汉语听说及基本读写能力问题,使少数民族学生在学好母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汉语能力和水平。实行“民汉合校”和异地办校、办班,改变教学环境,创新培养模式,为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创造条件。全员培训“双语”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与“双语”教学相配套的教材体系,开发制作“双语”教学资源,加强和改进民族中小学自然学科教学。深化民族预科教育改革。寄宿制民族学校逐步以班为单位配齐电视机,组织师生每天收看《新闻联播》等汉语电视节目。争取省及州(地、市)、县广播、电视台(站)开办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和汉族学习民族语言文字的专题节目,营造学习和应用“双语”的社会氛围。

  (八)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坚持集中培训与自修相结合,为教师打造优质高效的终身学习平台。加强中小学骨干校长、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技能教师的省级培训,依托师范院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养培训能力。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用足用好国家特岗计划,适时启动省级特岗计划,完善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实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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