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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602所,学前幼儿毛入园(班)率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实现办园条件标准化,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幼儿教育体系。

  (二)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步伐。

  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充分考虑现状、近期需求和远期目标,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为切入点,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为突破口,统筹安排各类教育项目,集中投入、分年安排、逐县解决、挂牌销号、整体推进。

  --牧区各州要按照“州办好高中、县办好初中、乡办好小学和村办好学前教育”的思路,分学段、分地区稳步推进;农业区各县乡镇要把小规模村级小学和教学点作为调整重点;县以上要把高中作为调整重点,州(地、市)要把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作为重点,使“两基”巩固提高、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与布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推进,同步到位。各州对州府所在地的镇要根据学校服务区人口分布和生源总量变化情况,预测分析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因素,做好州府所在地的区域教育规划。

  --要高度重视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把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作为重要工作,以统筹区域教育发展为主线,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和加强管理、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教育信息化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中阶段优质教育的需求,提高国民受教育年限和劳动者素质。

  --总结民族教育发展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进民汉合校,着力在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上狠下功夫。根据“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努力构建适应形势发展和群众需要、特色鲜明、充满生机、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促使民族教育的发展与全国教育的发展相适应,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富裕文明的生活。

  (三)不断提高学校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学校建设要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学校性质、层次、规模、目标、任务要求的原则,坚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以人为本、环境育人的原则。按照校园规划合理、校舍标准安全、基础设施配套、教学设施完备和育人环境优美的要求,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创造教育与校园、学生与校园、社会与校园和谐统一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一要科学选择安全校址。学校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符合选址有关条件,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保校址安全。学校建设用地包括校舍建设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及寄宿制学校农牧场用地等,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二要合理确定学校规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科学办学的要求,根据学校服务区域内人口分布、密度以及学生发展总量的实际,注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数量,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学校建制,合理确定学校规模。三要科学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划分,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做到规划一次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力求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都应努力做到“五化”(即绿化、硬化、美化、文化、人性化)。四要加强学校节能节水运行监管工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节水强制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相应节能节水标准进行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对新建学校及校内建筑节能节水进行评估检查。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新技术和可再生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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