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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注重规模与集中办学。根据全省各区域内人口分布和密度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建制和规模,注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数量,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对各级各类教育提出不同的办学要求。基础教育要按照规范学校建制、统一办学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效益,控制人员编制、改善队伍结构,创新管理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目标,结合重点教育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布局调整,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要按照适度超前与统筹发展,机制创新与适应市场,整合资源与做大做强,扩大规模与内涵发展,省内培养与省外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和扶持一批条件好、规模大、效益高的职业学校。高等教育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继续抓好质量工程的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活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3因地制宜与分步实施。结合“十二五”及到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不同教育层级、学校类别及城市和农牧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人口出生流动变化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以及生态移民搬迁等因素,因地、因校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切忌“一刀切”。

  4合理布局与资源利用。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要主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全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新格局以及能源基地建设、“三江源”生态移民建设、城镇化建设等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部署,做到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要加强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防止在布局调整中造成教育资产闲置、损坏和流失,充分发挥资源效益。

  5均衡发展与提高质量。通过布局调整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集中做大做强一批基础教育标准化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实行集约化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全面完成“三个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十二五”期间到2020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部署;科学确定全省学校规划布局,对教育规模、结构以及分阶段、分地区的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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