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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

  “十二五”及到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特别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教育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学校设置,推动和落实全省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坚持服务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本省情,着眼未来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按照“全面推进抓规划,制度创新抓政策,外延发展抓项目,内涵发展抓质量”的总体思路,对全省“十二五”及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安排,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进一步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教育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科学合理地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推动全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与统筹兼顾。各级政府要将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依据今后5-10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科学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点,切实提高办学效益,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教育规划要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相结合,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结合,与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相结合,更好地为各阶段学龄人口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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