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亚行贷款江西省林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亚行贷款江西省林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字[2010]1716号)


省林业厅:

  亚行贷款江西省林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外资[2010]1986号)。现将此文转发你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约4.54亿元,其中利用亚行贷款4000万美元,赠款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500万元),贷款和赠款主要用于营造多功能人工林,改造低质低效竹林,建设林道、管护棚等配套基础设施,建立森林碳储量监测、验证和报告系统等。请遵照批复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

  二、该项目属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项目。项目进口设备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有关规定报省发改委确认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